借款人信用承诺书
借款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为通过在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公司”)经营的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宜人贷平台实现直接借款,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特此声明如下:
1、 借款人保证借款用途为【】,并且承诺同意恒诚公司享有向其查询该消费用途之消费凭证的权利。
2、 借款人保证借款不会用于首付贷、过桥贷、赎楼贷等房地产融资用途。
3、 借款人保证借款不会用于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活动。
4、 借款人保证其向出借人借款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 借款人承诺其向出借人、恒诚公司提供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资格条件、融资信息、还款来源、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未偿还借款信息、资金用途等全部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借款人提供上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借款人承诺及时通过客服电话4000609191向出借人、恒诚公司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借款人资金运用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
2)借款人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更的;
3)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重大变更的;
4) 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涉诉的;
5) 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
7、借款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向恒诚公司提供其个人征信报告的,借款人承诺在其取得个人征信报告后将及时向恒诚公司提供。
借款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