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定盈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出借人):
宜人贷ID: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乙方: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郎家园6号【3-3】8幢03-04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自愿作为乙方宜人贷平台上的出借人对外出借资金给借款人,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等服务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兹信守。
(甲方、乙方单独称“各方”,合称“双方”。)
第一部分 服务信息和相关明细
产品名称 | 锁定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紧急退出费比例* |
□ 24月期宜定盈 | 24个月 | 10.20% | 2% |
□ 18月期宜定盈 | 18个月 | 9.60% | 2% |
□ 15月期宜定盈 | 15个月 | 9.40% | 2% |
□ 12月期宜定盈 | 12个月 | 9.30% | 2% |
□ 9月期宜定盈 | 9个月 | 8% | 2% |
□ 6月期宜定盈 | 6个月 | 7.50% | 1.50% |
□ 3月期宜定盈 | 3个月 | 6.60% | 1.50% |
□ 1月期宜定盈 | 1个月 | 6.10% | 1.50% |
出借本金 | 小写:¥ 元整 |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
大写提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
*紧急退出费计算方式:锁定期内退出时本金及实际收益之和乘以所购产品对应紧急退出费比例。
请在上述甲方选择产品名称前方“□”内打“√”;不选择产品名称前方“□”内打“X”,不可留空白项。
第二部分 本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第1条、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 本协议:指本《宜定盈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 1.2、
- 《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指宜人贷平台上提供的,供出借人、特定借款人确认签署并依其建立出借人与特定借款人借贷关系并获得相关服务的协议。
- 1.3、
- 出借人:即甲方,指《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出借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能独立行使和承担《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出借人需为“宜人贷”的注册用户。
- 1.4、
- 借款人:指《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借款人,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借款及服务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借款人需为“宜人贷”的注册用户。
- 1.5、
-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法定工作日)。
- 1.6、
- 锁定期规则:甲方不得在锁定期内退出计划,锁定期结束后,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债权转让,并将甲方资金退回至其在宜人贷平台的资金账户。
- 1.7、
- 恒诚公司:指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1.8、
- P2P:指个人对个人。
- 1.9、
- 宜人贷:指恒诚公司经营的提供专业P2P借贷交易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 1.10、
- 支付机构:指《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机构。
- 1.11、
- 服务计划:亦称计划,包含本协议及相关的授权委托书等所有相关内容。
- 1.12、
- 退出计划:甲方通过宜人贷平台上的债权转让功能以债权转让方式完全转让其对借款人的债权视为甲方退出该计划,本协议自行终止(任一锁定期内除外。)。
- 1.13、
- 月:指自然月。
第2条、服务计划的方式、期限、金额和管理费
- 2.1、
- 方式: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恒诚公司在宜人贷平台上代甲方将其宜人贷账户内的资金一次性全额(或部分)出借给借款人。
- 2.2、
- 期限:服务计划期限适用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产品名称和锁定期以及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6条有关锁定期的相关约定。
- 2.3、
-
金额:甲方出借金额,简称“出借本金”,具体金额以其在宜人贷平台上实际出借的金额为准。
- 2.4、
-
计划服务费:甲方参加“服务计划”期间进行资金出借或者借款人还款资金再出借后,在借款人偿还当期借款时,甲方需支付乙方当期计划服务费,具体依照基准值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其中A项指当期出借本金数额(单位:元)、D项数据为零。
甲方参加“服务计划”进行出借且锁定期期满后,截止所持全部债权完成债权转让后,所带来的总利息收益小于或等于基准值,则乙方不向甲方另行收取计划服务费;甲方参加“服务计划”进行出借且锁定期期满后截止所持全部债权完成债权转让后,总利息收益大于基准值,则超过基准值的部分为乙方另行收取的服务费,其中A项指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出借本金(单位:元)。基准值=A x B/12 x C + A x B/365 x DA:甲方出借资金数额,以元为单位进行计算B:甲方所购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C:甲方所购产品锁定期,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D:锁定期结束日起至甲方所持有全部债权完成债权转让日止,该期间以自然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3条、计划退出费的计费规则
- 3.1、
- 锁定期结束后,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债权转让,并将甲方资金退回至其在宜人贷平台的资金账户。此时,甲方不需要支付退出费。
- 3.2、
- 锁定期内一般不支持甲方退出。但因其客观原因需要退出的(简称“紧急退出”),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紧急退出费,具体依照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紧急退出费标准进行计算。
- 3.3、
- 本协议成立后至乙方将甲方宜人贷账户内资金全额出借给借款人之前,甲方因客观原因需要终止本协议履行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与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紧急退出费计算标准相同。
第4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 4.1、
- 甲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即视为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
- 4.2、
- 甲方享有参加“服务计划”进行出借时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 4.3、
- 乙方每月定期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情况报告,供甲方了解其资金出借情况。
- 4.4、
-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委托支付机构直接从甲方帐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应由甲方支付的计划服务费、计划退出费、本协议第3.3条约定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经济补偿金。
- 4.5、
- 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因其资金的归属及合法性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
- 4.6、
- 甲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在该事实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否则,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甲方自身遭受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 4.7、
-
甲方保证:
(1)在满足本协议第2.4条约定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划服务费;
(2)在退出计划时,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计划退出费的计费规则”向乙方支付计划退出费。
- 4.8、
-
任一“锁定期”内甲方均:
①不得进行债权转让(紧急退出的除外)、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提前终止《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
②不得在借款人到期还清本息时,要求转出资金,以便保证锁定期内资金能够再次顺利出借;如甲方确需并顺利紧急退出的,由此造成未能再次出借而导致收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 4.9、
- 甲方在资金出借、债权转让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 4.10、
- 如果甲方出现出借资金(即债权)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乙方出示经公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相关的证明文件,经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债权转让,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5.1、
-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进行服务。
- 5.2、
- 乙方有义务在退出期间内协助甲方完成退出计划,并有权据以收取相应的计划服务费、 计划退出费以及本协议第3.3条约定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经济补偿金。
- 5.3、
- 乙方须对甲方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 5.4、
-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当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协助甲方进行及时催收和追讨。
- 5.5、
- 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并委托支付机构直接从甲方帐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应由甲方支付的计划服务费、计划退出费以及本协议第3.3条约定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经济补偿金。
- 5.6、
- 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荐、出借促成、回款管理、出借资金贷后管理及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资金出借情况报告等服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前述相关服务时,甲方须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授权委托书)。
- 5.7、
- 乙方预期借款人申请借款时需承担的年化借款利率依甲方的出借期数及宜人贷平台上的具体规定为准。
- 5.8、
-
为保证乙方能够更好的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向乙方作出如下授权:
(1)代甲方在宜人贷上进行宜人贷账号的注册并提交个人信息的相关资料;
(2)代甲方在宜人贷上点击确认出借资金、债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如《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宜人贷债权转让协议》等);
(3)注册成功后,任一锁定期内代甲方进行资金的出借、回款管理(催收)、回款再出借;
(4)退出期间内甲方向恒诚公司申请退出计划(紧急退出);或锁定期内甲方向恒诚公司申请紧急退出时,代甲方进行债权转让,之后将(扣除计划退出费/(紧急退出时的)紧急退出费后的)全部本息转入甲方基于本协议的回款专户。
- 5.9、
- 在锁定期结束或在锁定期内收到甲方紧急退出计划的申请、以及本协议第3.3条约定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申请后,乙方应尽快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协助甲方完成退出。甲方违反本协议及《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约定之相关义务的除外。
- 5.10、
- 为保证甲方的出借资金能够成功出借,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的授权,委托支付机构代为划转相应金额,由乙方代为出借给借款人。
- 5.11、
- 在任一锁定期内,乙方依甲方的授权代甲方进行出借时,其出借金额、出借日期、出借金额,出借次数均无限制。
第6条、服务计划资金的回收管理
- 6.1、
- 根据甲方与特定借款人之间的相关借款协议(如《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对甲方定期还本付息。为便利、统一地回收本息,在任一锁定期内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的授权,委托支付机构代为划转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本息,并参考乙方的推荐代为出借给新的借款人(简称“回款再出借”)。
第7条、服务计划的风险,及相应保障措施
- 7.1、
-
服务计划风险
(1)借款人信用风险
当借款人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 甲方的出借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回收。
(2)资金流动性风险
针对甲方出借本金或者回款再出借资金,乙方会积极协助甲方寻找、推荐借款人,以完成资金出借、获取收益之目的,但乙方寻找、推荐借款人日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 7.2、
-
服务措施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平台及宜人贷风险备用金(详见《宜人贷风险备用金服务协议》),服务于甲方出借本金及应得利息的回收。
第8条、文件保管
- 8.1、
-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文件原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和保管。保管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查阅或使用其出借所对应的借款人借贷文件,则可联系乙方,甲方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乙方处查阅,乙方予以配合;在甲方有合理的使用需求时,乙方应提供协议复印件以便甲方进行合理使用。
第9条、法律适用及管辖
- 9.1、
-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 9.2、
- 争议管辖。各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9.3、
- 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10条、其他事项
- 10.1、
- 双方在宜人贷网站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即视为该方接受本协议条款内容并受此内容之拘束;各方均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本协议即成立并生效。
- 10.2、
- 本协议经出借人在宜人贷网络平台以线上点击确认的方式,恒诚公司统一在宜人贷后台确认的方式订立。本协议各方委托恒诚公司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